据介绍,针对充电桩是否符合安装条件,法院会综合考虑申请人是否拥有固定车位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申请安装车位是否与已有车位规划用途冲突以及是否取得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组织同意三方面因素。充电桩作为高压通电设备,其使用过程中可能因充电桩及配件质量存在瑕疵或使用不当导致安全事故,或与其他涉水、涉气等设施存在关联安全风险。还可能涉及公共安全、业主知情权、隐私权等问题,可能会激化业主个人用电需求与社区管理之间的冲突、充电桩使用与他人相关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及充电桩运行与公共安全之间的冲突。
通报会上,通州法院台湖法庭(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梁联林介绍,为妥善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为新质生产力注入法治动能,该院从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深入绿色发展法治研究宣传、用活司法建议四个方面积极推动涉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民事案件源头化解,切实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便利性和安全性,以法治思维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随后,台湖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于素娟针对社会关切的类型纠纷,通报六起典型案例,阐明裁判思路,普及法律知识。在四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明确适格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时,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协助配合。但也明确了业主的申请应符合小区车位分区管理规划,如业主申请在共有区域安装充电桩,则应取得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组织同意。此外,如出现因销售方出售车位无法安装充电桩,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方可以要求解约退款。在一起消除危险纠纷案件中,法院提示,业主安装充电桩时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在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法院提示,相邻权利人应本着睦邻友好、和谐生活、相互理解的原则,合理合法地处理相邻关系,业主安装充电桩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针对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背后存在的问题,台湖法庭(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梁联林提出建议:针对充电桩安装人、运营人、关联主体,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加强充电设备安全管理;针对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建议积极配合适格业主的报装申请,在新能源汽车充电区域配备消防设施,严防消防风险,有序推动充电设施建设;针对公共服务部门,建议建立协同机制,加强充电桩安装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针对新能源车主,建议规范使用充电设施、切莫违规私自接线安装,严禁飞线充电,通过正规途径向主管部门反映充电需求。
该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郜超表示,在“双碳”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不断发展,与之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也实现了跨越式进步,希望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障职能作用,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司法服务和保障副中心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代表点评
通州法院针对该类纠纷展开深入分析、出台切实举措,切实维护新能源车主的合法权益,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在基层社区安全落地,积极引领物业公司在贯彻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发展中发挥自身作用,通过司法裁判、司法建议等方式发挥柔性司法监督优势,为物业公司提升服务品质提供外部推动力,通州法院以实际行动支持绿色出行的司法理念,对司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良好示范效应,鼓励社会各界形成解纷合力,为将来的立法完善和配套措施的出台提供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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