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动力保障。“十三五”以来,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对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当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仍有短板,其中充电桩“进小区难”是最为突出的问题。
研究发现,充电桩“进小区难”主要在于车位供给、电网支撑等硬件要素保障不足,同时物业公司因责任不明确、安全风险大、矛盾纠纷多等原因不予配合。建议因地制宜深挖潜力,加强设施建设改造;厘清责任防范风险,解决物业后顾之忧;完善机制创新模式,促进各方合作共赢。
上海北新泾街道新泾五村辟出的充电桩服务点。该街道2023年底实现电动车公共充电桩整街道全覆盖,是全市首个“社区共享充电桩示范街道”。
构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充电桩进小区是难题
目前,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规模不及预期。小区是新能源汽车充电最重要的场景,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相关文件推进小区充电桩建设,但从整体情况看,小区充电桩建设仍处于“低速慢跑”阶段。
2023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为829.2万辆,同比增长33.5%;新建私人充电桩245.8万台,同比增长26.6%,低于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近7个百分点。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新能源电动汽车消费与公共充电桩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无法安装私人充电桩的新能源汽车用户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占比达到71.6%。以北京市为例,截至2023年底,全市居住区停车位共350多万个,约25万个停车位安装私人充电桩,充停配建比仅为7%。
居民对物业不配合的情况反映强烈。截至2023年底,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041万辆。综合消费者调查、12345热线反馈及网络舆情调研显示,充电桩“进小区难”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其中对物业不予配合的意见尤为突出。
2023年上半年,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关于物业拒绝安装充电桩的网民投诉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天津一网民表示“今年响应国家新能源政策,购置了新能源汽车,向国家电网申请充电桩安装,需要物业出具施工证明并盖章。多次与物业沟通,物业明确表示,拒绝出具证明、不能盖章。”
硬件要素先天不足:车位数量有限,电网支撑制约
硬件要素的局限,是造成矛盾的重要原因。首先,车位本身十分有限,中国小区停车位供给情况总体趋紧。以北京市为例,从小区存量停车资源看,1994年至2003年停车位配建指标仅为0.1个/户,2003年至2015年配建指标为0.3-0.5个/户。北京某物业项目经理反映,公司所辖的石景山某小区共有业主7000多户,车位仅1850个。从小区增量停车资源看,2015年后停车位配建指标提高至0.3-1.3个/户,全市小区产权车位每年约增1-2万个;若新增车位实现100%配建充电桩,每年7万辆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中仍有约70%-80%用户无法获得私人充电桩服务。
其次,电网支撑也存在制约。据调研了解,北京市小区规划建设中户均配电容量约为10kW左右,然而,适宜小区建设的交流慢充桩功率为7kW,除满足居民日常用电需求,预留配电容量“先天不足”制约了充电桩建设,需要对电力设施进行增容改造。
根据产权所属情况,小区供电可分为电网直供电和高压自管(电力设施物业或业主所有)两类。电网直供电小区电力设施升级改造可由电网企业负责,但高压自管小区需要物业或业主出资。
根据电力部门粗估,老旧小区变压器及相关线路升级改造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电力设施改造升级的高昂成本,阻碍了充电桩报装建设。
物业不愿参与:责任不明确,维护风险高,缺乏协调机制
在硬件不足之外,社区难以形成良性机制,也令物业不愿参与。
首先,是责任不明确,物业不愿做。物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参照2003年国务院印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一方面,相关文件未对物业是否具有建设运营维护充电桩责任做出明确要求,服务合同中很难将物业的所有义务纳入其中,因而物业认为承担充电桩相关服务不属于工作范围。另一方面,物业承担小区私人充电桩运营管理,需要提高物业费或与业主签订专业服务合同,但业主支付意愿较低;小区公共充电桩利用率仅为4%,收益水平较低,物业以分成方式参与运营管理无法获得有效收益,导致普遍缺乏积极性。
其次,安全风险大,物业不敢做。一方面,充电桩运营管理专业性要求较高,物业相关服务人员仅能进行巡察、打扫等工作,缺乏判断充电桩是否正常运行、电力设备是否安全等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充电桩安全责任涉及新能源汽车用户、物业、设备厂商、运营企业等多方面,但物业往往成为承担小区安全风险第一责任单位。北京某物业项目经理反映,小区充电桩出现自燃、起火等事故,消防部门首先对物业处以30万元罚款,工作量额外增加,没有相关收益,反而存在被罚款的风险。
最后,矛盾纠纷多,物业不会做。小区内部充电桩建设运营过程中缺乏有效协调机制,部分街道办事处、物业通过党建引领可有效推进相关问题解决,但多数基层管理机构没有可依据的建设流程指南。一方面,小区公共区域建设公共充电桩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需其中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但业主难以达成共识。同时,充电桩涉及电力、物业等多个方面,报装建设较为复杂,业主投诉和部门处理机制尚未建立,难以及时解决报装建设过程中各方的阻碍和问题。另一方面,矛盾纠纷繁杂。小区内已建设充电桩的车位,存在充电桩及变压器扰民,油车、两轮和三轮车占位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结束后占位等一系列复杂事项,可能导致纠纷。
需多方协同,补齐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首先,需要因地制宜深挖潜力,加强设施建设改造。
一是加强设施建设。将新建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纳入《住宅项目规范》,作为新建小区项目验收前置性条款,并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从严监管。
老旧小区具备固定车位条件要加快推进充电桩应装尽装,具备公共车位条件的要优先布局公共充电桩;不具备车位条件的要深入挖掘小区周边公共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办公楼、商业楼等车位资源,结合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路灯灯杆建设等工作增加公共充电桩供给。
二是提升服务水平。鼓励私人充电桩所有者通过添加白名单等方式进行小区内共享使用人授权管理,鼓励私人充电桩所有者委托充电运营商进行智能充电管理和开放共享,探索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物业参与小区充电桩开放共享的管理模式。
综合分析区域新能源汽车数量、分布、运行等情况,合理制定小区附近公共充电桩布局方案,借鉴北京市“统建统服”实践经验,逐步提供找桩距离不大于500米、服务费不高于0.5元、排队时间不长于5分钟的用户体验。
三是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电网企业要将小区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电网规划,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逐步推广“三零”“三省”服务举措。建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价格部门研究细化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等政策。强化高压自管小区电力设施升级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支持政策协同。建议财政部门研究高压自管小区电力设施升级改造相关补贴支持机制。
其次,机制方面,应当厘清责任,防范风险,解决物业后顾之忧。
一是明确物业相关责任。建议物业主管部门适时更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将充电桩相关服务纳入物业服务范畴,将充电桩安装、维护工作纳入物业考核评价体系,并逐步提高考核权重;研究建立物业奖励机制,提升服务积极性。
二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建设安装过程质量安全把关。充电桩业主、物业、街道办事处、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建议消防主管部门制定小区充电桩消防验收和事故认定实施细则,明确新能源汽车用户、物业、设备厂商、运营商等相关方的责任范围。保险主管部门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面向个人用户的价格合适、保障范围合理的充电桩产品责任保险与安全责任保险,按照“谁拥有,谁投保”原则购买,综合运用风险补偿政策,减轻各方风险顾虑。鼓励车企向用户赠送一定年限的充电安全责任保险。
最后,需要完善机制创新模式,促进各方合作共赢。
一是加快制定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指南。各地市级政府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相关要求,加快编制流程清晰的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细则或办法。借鉴《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提出业主安装私人充电桩可书面告知物业,物业在收到书面告知后,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作;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可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表决通过。
二是建立多单位参与的“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发改、住建、房管、消防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协同做好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指导和推进工作,探索建立小区私人充电桩报装平台,实时反馈各单位审批情况和流程进展。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要做好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对部分无业主委员会或无物业的小区做好兜底服务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与物业协同解决小区充电桩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问题。
三是试点示范先进模式。鼓励电网企业、充电运营企业或物业接受业主委托,统筹考虑小区整体充电需求,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提高充电桩安全管理水平。借鉴四川省“智慧小区”示范项目经验,加快智能有序充电桩推广建设和升级改造,通过调整时序、功率等方式,合理调度小区充电容量,满足小区充电需求。适时推进小区内车网互动试点示范,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
付毕安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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